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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针灸教育,大力培养针灸人才的意见
【标题】 卫生部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针灸教育,大力培养针灸人才的意见
【时效性】 有效
【颁布单位】 卫生部/教育部
【颁布日期】 820923
【实施日期】 820923
【失效日期】
【文号】
【名称】 卫生部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针灸教育,大力培养针灸人才的意见
【题注】 全文
针灸学是祖国医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千百年来,它为人民的防病治病起 了重要作用。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学习、研究和使用针灸治病,不少国家创办了 专门的针灸学校,仅日本就有四十多所。我国作为针灸的发源地,一所专门的针灸 学校也没有,现在只有五所中医学院建立了针灸专业,每年招生总数不过一百余名 。当前全国有中医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专业机构近一千所,综合性医院八千多所,如 以每单位设立一个针灸科,中医机构平均以十人计,综合医院平均以三人计,约需 两万八千多人,而目前从事针灸治疗工作的高、中级医务人员仅九千余人,其中达 到医师水平的约三千人,其他多为老护士或各类技术人员在实践中改学的。人员的 需求矛盾十分严重。为此,必须切实加强针灸教育,大力培养针灸人才。意见如下 :
一、有条件的中医学院,经省、市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报教育部批准,可 以建立针灸学专业,或有办针灸学院。学制五年,培养具有较深中医基础理论和诊 疗技术的针灸医师。 针灸学院的建立与针灸专业的设置,均应按照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 理。
二、在现有中医学校,卫生学校中增设针灸专业或改为针灸学校,招收初中毕 业生,学制四年。每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可重点搞好一至二所。
三、根据需要和可能,逐步扩大招收研究生。由于当前学生来源和专业水平的 限制,招生年龄可适当放宽,对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,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的 针灸人才,以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。
四、在普通中学试办职业针灸班或职业针灸中学,招收初中毕业生,学制四年 ,教育程度同中专,毕业后发给文凭,由卫生部门择优录用,被录用后,由卫生部 门考核定级,合格者,按中专待遇。这类班、校原隶属关系不变。一般文化课仍由 教育部门负责,增设的专业课及其设备、经费、师资、实习场所等由卫生部门负责 。这类班和校举办多少,由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教育、卫生厅(局)视需要商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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